本 PCR 涵盖的产品组包括:
新能源乘用车,即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,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,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汽车、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,且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/或临时物品的汽车,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。包含以下几种类型:
根据 GPI,如满足以下需求,同一制造商的相似产品可以包含于同一个 EPD:
• 强制性影响指数差别小于±10%的相似产品可以使用一个有环境影响代表性的产品来列入 EPD 中。选择代表性产品的标准应在 EPD 中说明,如适用,需使用统计参数。
• 强制性影响指数差别大于±10%的相似产品可以列入同一个 EPD,但需要在表格中清楚列出所有产品。
• 相似产品指的是由同一个公司利用相同的核心工艺生产的包含于此 PCR 下的同一车类型下的不同变体,对于不同版本也可以包含于同一个 EPD,但要单独的表格列出环境信息。车型、变体和版本的具体要求,请查阅 Regulation(EU) 2018/858,Annex I,Part B 中对于 M1 类别的描述[2]。